保山市昌宁县2009年招聘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阅读:1968 次 日期:2009-08-29 1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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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现将昌宁县广播电视局2009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计划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下表)。


昌宁县2009年招聘广播电视事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项目 单位 岗位 招聘人数 条件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它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播音、主持 2 18至25周岁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不限 招聘男性1名,身高1.65米以上;招聘女性1名,身高1.58米以上;普通话均在二级甲等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五)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六)未受过任何处分的人员。

(七)昌宁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报名条件。

5.报名费:按昌价复[2004]2号文批准,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90元。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9年9月23日到昌宁县广播电视局领取。

(二)组织考试

1.初选面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进行初选面试,男、女各取前5名考生进入笔试。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24日。

(2)考试内容:播音、主持试镜。

2、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两类。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科目考试占60%。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25日。

上午8:30—10:30考公共科目;

下午2:30—4:30考专业科目。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由县人事劳动局和县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实施。

(4)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以2009年版《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为主要内容(朱援朝、张金涛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专业科目考试以《广播电视新闻业务》为主要内容(广播影视业务教育培训丛书编写组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王蓓主编,金德龙、王富强副主编)。

3.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4.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

即:综合成绩=[(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成绩﹢广播电视新闻业务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三)聘用程序

1.试播考察: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男女各取前两名作为试播考察对象,在昌宁电视台试播一周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和社会各界代表以投票方式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2.体检: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和严格政审。

4.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则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县人事劳动局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被录用的,由县劳动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调离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节目主持播音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劳动部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宁县人事劳动局0875-7131399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0875-7130144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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