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网 阅读:921 次 日期:2013-08-16 1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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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和《2013年陕西省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报考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陕西省教育厅8月13日发布的《2013年陕西省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名单》中,报考宝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地点:宝鸡实验小学(地址:市区陈仓园一区)

3.交通路线:乘坐38路公交车到陈仓园市场下车,向南130米;

乘坐22路、34路、38路、46路、51路、52路、53路、6路、7路公交车,到家美佳站下车,向南500米 ;

乘坐21路、31路、53路公交车,到联盟建材站市场下车,向东560米 。

4.资格复审具体日程安排为:

考生报考县区 资格复审时间
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 8月21日
凤翔县、麟游县、凤县、 8月21日
陇县、太白县、岐山县 8月22日
眉县、千阳县、扶风县 8月23日

考生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参加所报考县区的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取消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资格。

三、复审提供材料

考生持《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及“特岗教师”等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方式

考生到指定地点后,提供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方案中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逐项进行对照审查,做出资格复审结论。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照《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考生凭《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及相应证件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省、市人社、教育部门网站。

五、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递补时间截止日期为8月26日17时。

2.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证件(证明)必须为原件。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 考生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宝鸡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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