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质量,切实增强办公室在县政府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政府办公室工作。
二、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5名。其中:
㈠行政编制:3名,其中秘书室2名;应急办1名。(限行政编制人员报考)
㈡事业编制:2名,其中:信息室1名;电子政务办1名。(公务员、参公编制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均可报考)
三、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㈠遴选范围:全州范围内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群团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㈡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
4. 公务员服务期满一年的,选调生服务期满三年,方可报名;
5.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 行政编制报名条件:
男性2名,汉族,专业不限,文秘、新闻、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或从事文秘工作的优先,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女性1名,汉族,专业不限,文秘、新闻、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或从事文秘工作的优先,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事业编制报名条件:
男性1名,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翻译专业,可汉文翻译维文,会运用汉、维、哈三种语言,有信访及文秘工作经验的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男性1名,民族不限,限网络(应用、传输)、计算机专业、电子商务或非计算机专业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㈢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内的;
3.与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不符合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本公告未说明的其他资格条件,由精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的程序进行。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8月13日—8月20日。
㈡报名地点
精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2室,联系人:徐富国,联系电话:5332583、13565503290。
㈢报名提交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文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㈣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政府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县政办秘书2室领取准考证。
㈤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 笔试。按对应选拨岗位每岗位达到3人进行考试,不足3人的,该岗位进行调整或岗位空缺。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行政编制人员考试内容为:申论写作80%,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20%;事业编制翻译岗位考试内容:汉文翻译维文占45%、汉语申论写作占35%,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占20%;电子政务办岗位笔试和上机操作各占50%,以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运用、数据库、图像处理为主。(时间初步定于8月21日左右,报名结束将另行通知)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2的,对该职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入围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考察资格。(时间定于笔试结束第二天)
㈥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㈦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组综合评价意见,精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无合适人选,拟遴选岗位可以空缺。
㈧调前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现职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遴选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5332311
本公告由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精河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精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14日。
下载后为rar”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