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对镇(区)中小学正职校长预备人选实行公推公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
镇(区)初中正职校长预备人选2名、小学正职校长预备人选1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办好学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拟任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懂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 任职二年(2011年8月31日前任职,含挂职)以上:全县各镇(区)初中、中心小学校级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含分校班子成员);驻城学校曾任职过初中、中心小学校级班子成员。局机关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4.年龄4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专科、初中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主要程序: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公示考察、党委票决、任前公示、报组织部审批。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参加竞选人员必须于2013年8月 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凭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702室),填写《报名表》。
五、演讲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报名表(待更新)
中共建湖县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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