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
1.从2013年开始全国征兵时间从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在就读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入伍登记表和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底前完成;
3.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9月初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4.2013年录取的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1.优先征集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
(1)国家对每名大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执行;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和经济补助;
(3)应征入伍的黑龙江省高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还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4)进藏兵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特殊优待补助。
3.选用培养
(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1)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合格的,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学校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6)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就业服务
(1)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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