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选派首批支教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阅读:2160 次 日期:2013-08-09 1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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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精神和西藏林芝地区教育局的要求,为提升西藏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西藏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今年我省将组织一批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到西藏支教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我省选派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共15名,具体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派教师条件

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各地要将援藏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与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结合起来,注意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

三、有关政策、待遇

(一)经费补助

中央财政为每位援藏教师提供年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协调落实2013年"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藏教师[2013]16号)规定,西藏自治区还将承担支教教师的工资补差(含津补贴)、公用经费、休假费、一次性装备费、出藏交通费等费用。如支教教师不休假,每年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藏探亲的交通费。除中央财政和西藏自治区提供的补助经费外,我省还为每位援藏教师提供家庭困难补助费、安家费、进藏交通费和旅途住宿费。

(二)援藏期间,支教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各项福利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教师待遇。同时享受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派出期间可在本人现行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薪级工资。

(三)支教教师支教期间计算为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享受班主任津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支教教师一年援藏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两年的经历,并可缩短一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限。

(五)派出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应优先聘任援藏支教教师。有岗位职数的,应在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暂无岗位职数的,待有岗位职数时即予以优先聘任。

(六)评选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表彰优秀的支教人员。

(七)各地在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时,应优先考虑在支教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援藏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到设区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选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身体检查、人选沟通等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8月20日前将《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附件2)和《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人事处,并同时附上体检报告。

(三)8月底我厅将对援藏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启程时间初定于9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宝森 电 话:0591-87091282

传 真:87846921 电子邮箱:jytrsc2008@126.com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 编:350003

附件1:2013年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名额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2: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

附件3: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

《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名单.doc》《福建省首批赴西藏林芝地区支教教师推荐表.doc》来源于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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