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亳州师专实验小学按照市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学校”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教师,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亳办〔2008〕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语文教师16名,数学教师16名,英语教师1名,音乐教师2名,体育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校医1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第一学历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历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拥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3年亳州师专实验小学招聘编外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1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0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布。对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
下午:14:30-16: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至8月24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考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试卷。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常识;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校医岗位只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分值各100分。按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得分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身份证、学历等证书及准考证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体检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省教育厅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应聘人员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得分高低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亳州就业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次聘用的教师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由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局统一管理。
3.本次聘用的教师和在编教师同岗同待遇,同岗同职责,同岗同考核,由市就业人才服务局核定工资标准。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亳州师专实验小学编外 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市经济开发区:18956856992、13685679995
市教育局:5125209
市就业人才服务局:5132036
市人事考试中心:5118606
市纪委执法一室:5555812、5555885
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组:599115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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