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扎兰屯市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内蒙古扎兰屯网 阅读:1212 次 日期:2013-08-08 1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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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扎兰屯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逢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小学

1、乡镇小学教师:数学8人、语文8人、英语3人、音乐3人、体育8人、美术3人。共计33人。

2、市区小学教师:数学10人、语文10人、英语2人、体育6人。共计28人。

(二)初中

1、乡镇初中教师:语文8人、数学6人、英语9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5人、历史3人、地理1人、政治3人、音乐5人、体育5人、美术2人。共计51人。

2、市区初中教师: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2人、生物4人、历史3人、地理2人、政治3人、美术2人。共计20人。

(二)普通高中

语文1人、英语1人、生物2人、历史2人、地理2人、体育1人。共计9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5、2009年6月30日前在公办学校代课至今的现在岗人员,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时间截止2011年底不足10年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学历与专业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小教师资类高校毕业生。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专升本。

3、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所学专业(含双学士选修的第二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扎兰屯市户籍考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2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提供户口、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应提供相关基层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6月前在公办学校代课的现在岗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填写《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共计120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2012年毕业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60元),并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拍照和个人信息采集。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1日,报名地点:扎兰屯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教育局四楼小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时间: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6日(逾期责任自负)。

(四)笔试

1、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及以上的不低于1:2,招聘岗位数量在5人(不含)以下的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数量。

2、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试题难度均相当于专科程度。

3、笔试形式及权重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4、笔试照顾条件

服务期满的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四类自治区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服务期满自治区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不累计加分。

5、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试讲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试讲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试讲。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调整招聘岗位数量,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对象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市教育局派遣到相关学校。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教师相应标准执行。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方可考虑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调整。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核、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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