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霞教[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县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领导班子聘任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不断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竞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与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与公开选拔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个人成长的原则。
三、竞聘职位
1.城区小学正股级干部1名,副股级干部2名。
2.城区中学正股级干部1名,副股级干部2名。
四、报名条件
㈠报考对象
全县在岗农村中小学副股级及以上干部。
㈡资格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正确的教育思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和学校工作规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教职工,依法治教,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2.具有相应类别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竞聘中学正股级、副股级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正股级、副股级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以2013年8月31日为计算界限。
4.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其中在北壁、海岛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的放宽至满8年(2013年8月31日止)。
5.报考城区小学正股级、副股级职位的,人事关系应在农村学校且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小学正职校长3年以上或校长、副校长任职累计5年以上;报考城区中学正股级、副股级职位的,任中学正职校长3年以上或校长、副校长任职累计5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009-2010、2010-2011、2011-2012三个学年)。
7.具备担任职务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
1、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备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限内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近三学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5、师德师风较差,工作成绩不突出的。
6.其它不适宜担任学校领导干部情形的。
五、方法与步骤
1.发布公告。县中小学股级干部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聘办)对外发布公开竞聘公告及相关事宜,并按规定适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人选名单等重要信息。通过宣传栏、霞浦教育网等新闻媒介,公布竞聘公告、简章、职位、报名条件、具体方法和要求等。
2.个人报名。自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表格在霞浦教育网上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8月 5日至6 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县竞聘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及竞聘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由县竞聘办发放准考证。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低于3:1,则选拔的职位名额相应予以减少。
4.面试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包括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2道答辩题),按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竞聘演讲40分,现场答辩60分)。现场答辩试题统一委托有关部门命制。
⑴竞聘演讲:
①虚拟岗位:实小副校长(正股级)、一小副校长(副股级)、霞浦六中副校长(正股级)、霞浦八中副校长(副股级)。
②演讲题目:围绕所选的虚拟岗位,主要阐述竞争岗位的条件和工作设想,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⑵现场答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报考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统一选派(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
面试时间:2013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5.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考察人选与拟竞聘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取至最后一名出现若干人综合成绩相同,则综合成绩相同者全部列为考察对象;本人明确表示退出被选拔考察资格的,其出缺名额可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县委教育工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用。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由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任人选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备案。在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问题并经核实影响其任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由县委教育工委另选他人。初选对象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不予聘任。
本次公开竞聘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同级选调录用除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1.公开竞聘工作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成立霞浦县中小学股级干部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竞聘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公开竞聘日常工作。
2.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公开竞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县中小学股级干部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部署落实,积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广大教师充分了解,积极参与,为公开竞聘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邀请县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竞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考试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法组织活动。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中共霞浦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霞浦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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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区中小学股级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霞浦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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