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二、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不准将各类通讯工具、计算器和书籍资料等其它物品带入试场。
三、考生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试场、准考证号、姓名等,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四、考试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方可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答题均须用篮、黑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铅笔(圆规、作图除外)、红色笔答题,以及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六、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询问;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或以其他方式扰乱试场秩序和影响他人答卷。在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试场(因疾病有县级医院证明除外)。交卷后不得在试场外逗留、谈论。
八、考试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代考;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试场,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尊自爱,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按照《旬阳县公开选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取消录取资格、以后不准报考等处罚;对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试场秩序、威胁监考和工作人员的考生,交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十一、在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性紧急情况需要撤离,要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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