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名(蒙汉兼通)、小学教师8名(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年龄为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聘者要求专业必须对口。
3.具有对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国家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违法违纪的人员。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达茂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要求下载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填写“2013年达茂旗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3日。
报名地点:达茂旗人社局人事人才股302室。
报名费:参加笔试人员考务费150元,参加面试人员考务费150元,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综合测试,采用中学一套试题和小学、幼儿一套试题,笔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语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
4.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8月6日—7日)
5.加分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面试人员确定: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并张榜公示。如遇后两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用百分制,内容按随机抽题的形式分科目进行,评委当场亮分,每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现场公布。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用蒙语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证件不齐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3.成立面试专家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面试方案另定。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及考核
考核体检按本招聘方案的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人社、教育部门、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后,与旗人社、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予办理外调手续。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联系人:夏佳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高中教师1名、初中教师1名(蒙汉兼通)、小学教师8名(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年龄为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聘者要求专业必须对口。
3.具有对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国家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违法违纪的人员。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达茂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要求下载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填写“2013年达茂旗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3日。
报名地点:达茂旗人社局人事人才股302室。
报名费:参加笔试人员考务费150元,参加面试人员考务费150元,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综合测试,采用中学一套试题和小学、幼儿一套试题,笔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语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
4.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8月6日—7日)
5.加分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面试人员确定: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并张榜公示。如遇后两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用百分制,内容按随机抽题的形式分科目进行,评委当场亮分,每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现场公布。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用蒙语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证件不齐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3.成立面试专家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面试方案另定。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及考核
考核体检按本招聘方案的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人社、教育部门、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工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后,与旗人社、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予办理外调手续。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联系人:夏佳
2013年达茂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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