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州委关于解决我州少数民族检察官紧缺问题的要求,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拟第二次选聘培养少数民族预备检察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培养对象、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本州世居少数民族,重点是法学专业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的优先录用);
2、通晓本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化、风俗;
3、2013年报考 进入面试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上述人员报名人数不够20人的,扩大到 笔试成绩排名第三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5、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选聘培养名额及期限
本次共选聘培养10名少数民族预备检察官,其中:傣族3名,哈尼族3名,其它少数民族4名。根据现有报名的族别可以灵活调整具体族别人数,但仅在10个名额内调整。
聘用期限二年。期间培养对象原则上应报考检察院招录公务员的岗位,如确实没有符合报考检察院岗位设置的人员,可以报法院或其他公务员岗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6日,报名地点在州检察院政治部。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通过司法统一考试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查
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族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工作的组织
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本民族语言的陈述方式,分别对选聘对象进行民族语言和历史文化知识的测试,择优录取。
(一)面试评委会的组成。面试评委会由7人组成,主考官由州人民检察院领导担任,其他考官为州委政法委领导1名、州检察院资深检察官4名和民族考官1名组成。根据考生族别,民族考官向面试评委会提供翻译评价意见,供评委会成员独立评分参考。纪检监察对面试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地点在州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三)面试程序。
1、通知考生。州院于面试前5天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2、确定面试顺序。同一族别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进入面试。由主考官根据题本要求提问,考生回答时先用汉语回答一遍,然后再用本民族语言复述一遍,时间为30分钟。考生对考官提问时未听清楚时,可要求考官重新复述一遍题目。
4、评分。各面试考官根据考生的表现,按优秀、良好、一般对考生进行评价。
5、宣布成绩。每场面试结束,下一场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选。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面试测评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政审和聘用
州人民检察院安排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并进行考核考察。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年3月份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州检察院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政审等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州检察院与被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2167476、2167477。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