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精神,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结合我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3年我县拟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其中: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150名;普通高中、职专师资20名(方案另定)。现就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进行招聘,确保选聘质量。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分配去向
2013年拟公开招聘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150名。分类别如下:
(一)特殊教育师资5名(不限户籍)。分配到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农村小学及幼教师资125名。其中:
1、体育师资1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2、音乐师资1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3、英语师资25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4、普通师资5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唐庄中心校、桥头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5、幼教师资3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三)对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生实行定向招聘,2013年招聘20名(普通师资专项指标),分配到丁庄、朱集、田庄、下洼四个中心学校的空缺岗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招聘。
四、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和截止报名前仍在我县所辖的村任职两年以上且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年龄限制。
4、报考农村小学、幼教师资必须是社旗户籍,我县98级中师生户籍以入学时户籍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特殊教育师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
2、农村小学和幼教师资报考条件为: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及以上师资类专业生和中等以上幼儿师范毕业生,同时具备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毕业,由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认定后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幼师专业可应聘幼教、音乐教师岗位,非幼师专业不得应聘幼师。其它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报小学普师。
3、98级中师毕业生必须是我县教体局存放的2001年中师毕业生花名册上的人员,同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2011和2012年已被招聘为“特岗教师”者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步骤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基本素质与学科知识测试)、面试(专业能力评审)、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通过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电视台、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数额、条件等。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需经网上查证确认)、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一代身份证须持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及各证的复印件,于2013年8月2日至8月8日到县人力资源市场(北高杆灯向北100米路西)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现场照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张榜公布,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报考或应聘资格。
截止报名前,在我县所辖的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需持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98级师范生需持教体局证明,同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方可确认报名资格。
(三)笔试(基本素质和学科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40%,折算标准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2013年8月14日凭身份证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准确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准入场)。测试内容如下:
基本素质(约占卷面总分的20%):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方法概论、新课程理念等。
学科知识(约占卷面总分的80%):以中师语文、数学知识为主,适当兼顾大专知识及现行初、高中教科书的基础性知识。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09)175号和豫办(2012)36号文件有关规定,截止报名前,在我县所辖的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确认通过的,笔试卷面总成绩加10分。
依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拟聘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专业能力评审,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折算标准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参加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每位应试者按专业抽序,并随机抽取一节课进行说课或讲课,专家组实行现场评分,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标准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考试总成绩按学科拟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高学历、面试成绩、师资类顺序确定次序),并进行公示。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对初选人员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政审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者不予聘用。
1、个人档案在县、市教育局的由县教体局负责调档,其他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本人在限定时间内负责调取档案,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招教办负责资格复审。
2、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已婚人员由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七)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公示。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报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7天。
(九)聘用与待遇。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县人事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拟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县教体局根据缺编情况统一分配到预设岗位。入选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城区任教者试用期一年,在农村小学任教者试用期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享受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司仁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白国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华远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段庆洲 县编委办公室主任
姚军 县人社局局长
何聚德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
焦运付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和标准,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确保招考质量。
七、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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