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招聘农村小学和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64 次 日期:2013-08-01 0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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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缺员的实际,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及幼儿教师100名。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指标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合计 招聘具体岗位 人数 备 注
1 农村小学 50 语文教师A 6  
语文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数学教师A 6  
数学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英语教师A 6  
英语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体育教师A 9  
体育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音乐教师A 11  
音乐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美术教师A 6  
美术教师B 1 限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 农村偏远小学及教学点 20 教师A 11  
教师B 9 条件相对艰苦,适合男性
3 农村幼儿园 30 幼儿教师 30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相关条件要求

(1)小学教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要求专业对口。

(2)幼儿教师:全国普通中、高等学校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幼教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3)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医”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

3、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根据《河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5、参加招聘的在职教师报名时须持有本单位及其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7月31日-8月6日)

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青龙教育网、青龙人力资源网、青龙电视台以及粘贴海报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8月7日-8月9日)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往届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已报到进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已婚者报名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到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楼现场报名,审查合格当场微机摄像。

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且相同职位统一报名。报考农村小学和偏远小学及校点岗位的考生均按A、B岗报名,被聘用后偏远小学及校点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定点学校。

(三)资格审查(8月10日-11日)

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参加考试。

8月15日上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及考生须知,逾期不领取者视同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8月16日-18日)

考试采取笔试和说课两种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说课的时间、地点均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命制一套综合试卷,满分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40分、英语2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考试结束后,封存试卷,由外聘评委统一阅卷,阅卷完毕后,一律不安排查卷。

按照参加说课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说课人选,岗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说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说课。8月16日在青龙教育网、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栏内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说课人员名单。

2、说课

说课成绩满分100分,说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说课准备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说课范围:

农村小学:所报学科与我县现行小学五年级学科教材相对应;农村偏远小学及教学点:我县现行小学五年级语文及数学教材;农村幼儿园:我县现行和平出版社(大班)教材,教材考生自备。

应聘人员的说课成绩为面试评委分数相加求平均值。说课成绩当场公布,说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参考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说课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说课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说课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若某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聘用:①说课成绩高的考生优先;②普通类全日制学历高的考生优先;③仍不能确定的通过加试说课取其成绩高者。

3、成绩公布

8月17日晚上9:00,在青龙教育网、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栏内公布说课成绩及总成绩。8月18日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参加体检人员与该岗位招聘指标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

(五)考核(8月19日-8月20日)

考核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8月21日)

体检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小二寸照片1张(空腹)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8月22日-8月28日)

拟聘人选名单在青龙教育网、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电话0335-7883503。

(八)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与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暂不入编,人事档案进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教师编制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纳入编制内管理。被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监察局共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笔试、面试均外聘专家,成立评委组,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2、农村小学B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无人应聘时,招聘指标直接调整到该学科A岗位。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对招聘岗位做适当调整,届时向社会公告。

3、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补聘名额分岗位依据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4、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5、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青龙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五、本方案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35—7883503

0335—7862497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农村偏远小学及教学点具体岗位人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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