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阅读:3288 次 日期:2009-08-12 19:03:1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州、市教育局:

截至2009年8月,遵循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我省已连续4年顺利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随着2009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的完成,届时我省通过特岗计划充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教师将达2万余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使之成为农村中小学补充新教师的稳定长效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

请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掌握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教育教学状况,注意总结特岗计划实施和特岗教师管理过程中具有各地特色的新做法、新举措,特别注意发掘特岗教师中的教育教学工作成功典型,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特岗计划实施和特岗教师管理情况调查表》,于2009年8月2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做好聘期届满特岗教师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有关工作

对3年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即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由当地负责发放工资。当前,我省200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将于2009年9月聘期届满,提早谋划、积极做好其工作安置,意义重大。请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与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44号)要求,在充分尊重聘期届满特岗教师合理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做好聘期届满特岗教师的就业安置工作。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务请填写《3年聘期届满转聘正式在编教师工作进度表》和《3年聘期届满特岗教师去向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8月20日前、2009年9月底前,分两次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加快推进2009年特岗 工作

2009年我省特岗 笔试成绩已于8月3日在云南省教育网公示。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09年度特岗 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云教人〔2009〕40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把握工作进程,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后续的面试、体检、聘用、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工资兑现等工作,确保本科生招聘比例不低于往年,确保2009年新聘特岗教师于2009年秋季学期准时到岗。请各州市认真填写《2009年特岗 工作进度表》,于2009年8月10日前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省教育厅人事处电子邮箱:jytrsc@126.com。联系电话:0871-5141453;传真:0871-5141255;联系人:吴昌银。

为积极组织实施好我省特岗计划工作,省教育厅将于近期派出调研督查组,赴有关州市进行抽查和调研。

云南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