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沂源县教育体育事业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沂源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及201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派遣期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派遣期外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具有淄博户籍;派遣期内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和派遣期内非师范类学前(幼儿)教育专科毕业生,需具有沂源户籍;
6、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学科(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3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城历山路17号)。
3、报考专业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且符合招聘学科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的只能报考小学段相关学科或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任选报一个学段相应学科。考生须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报考相应招聘学科(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若所学专业设立招聘学科的以所学专业为准报考,所学专业未设招聘学科的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非英语专业考生不能报考英语类,报考学前教育的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未设招聘学科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报考普通初中、小学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人员学科(专业)的不受所学学科专业限制。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2013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3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两表从沂源县教育信息网下载http://www.yiyuanedu.net/),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外,报考普通初中、小学语文学科但教师资格证不是语文学科的还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含已签就业协议人员)的,还须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派遣期外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的,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减免笔试考务费。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我市招募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学科(专业)报名时,除提交相关材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报名范围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若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5、学科(专业)计划比例: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学科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依次按顺序调剂到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专业)。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招聘的学科(专业)岗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将取消的计划调剂到同学段同学科。
6、收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时缴纳);面试费每人70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应聘人员于8月6日下午2:00-5:00凭身份证及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应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招聘学科岗的,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盖有“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方可认定为师范类研究生。在山东省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应为“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应先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到,由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加盖“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后改派至相应市、区县教育部门,方可认定。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①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②科目二:学科专业理论,应聘中小学各学科(专业)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教材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课程标准(2011版)。报考初中各学科及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学科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淄博市现行初中段相应学科教材内容;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笔试专业知识为淄博市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占50%。
应聘学前教育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学前教育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和教材教法有关内容。
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人员学科(专业)的笔试专业知识内容为:淄博市现行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材内容,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各占50%。
2、笔试时间:
①科目一:2013年8月7日上午8:00—9:00;
②科目二:2013年8月7日上午10:00—11:30。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科目一成绩占20%的比例、科目二成绩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本次考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013年8月8日在“沂源县教育信息网”和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讲课形式进行,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的,还需参加技能测试。
1、抽签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和讲课年级。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于2013年8月11日上午8:00到县实验中学报告厅,凭身份证、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9:30抽签确定各学科面试讲课的具体时间和年级,讲课具体年级由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部门监督下,在县公证处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抽签确定。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13日。
3、面试形式
讲课。讲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使用淄博市现行相应学科教材,参讲人自备教材,临时抽取课题,准备1个小时后,讲课10分钟(应聘学前教育专业的讲课时间为8分钟),讲课成绩按每5人一组现场予以公布。
应聘定向招聘学科(专业)的讲课学科自愿选择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
技能测试。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招聘的人员讲课结束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讲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于2013年8月14日在考试地点和沂源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yiyuanedu.net/)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学科(专业)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所有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学科(专业)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总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档案、复核证件等形式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核。体检工作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不再递补。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学科(专业)有多个单位(岗位)的,由同学段同学科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岗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 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考试有舞弊等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报考,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533-3227230
县人社局0533-3221430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3:报考沂源县 诚信承诺书
《2013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2013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报考沂源县 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齐鲁人才网 ,最近更新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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