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信息中心决定通过遴选的方式,在全州范围内遴选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信息中心(事业)工作人员3名。其中网络管理工作人员2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网络管理工作人员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从事计算机运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
8、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人员或正处于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过法律责任、或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检察院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及黔东南信息港上公开发布遴选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 7月29日至2013年 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杨秀萍,联系电话:0855-8236576 1398527580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其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
由州检察院遴选事业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
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
织考试,如达不到比例取消或减小未达到比例的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州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笔试、面试)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州检察院遴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检察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聘请相关人员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2、面试
面试由州检察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四)体检
州检察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并列人员均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检察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检察院遴选事业人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及黔东南信息港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检察院党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确定人选,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
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人民检察院遴选事业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2013年7月11日
《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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