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市博白县向乡镇领导班子公推优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简章
来源: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625 次 日期:2013-07-25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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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心和激励长期在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的领导干部。经县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方式,选拔一批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一、公推优选的名额

县直单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10名。

二、推荐的范围

面向乡镇领导班子公开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被推荐人选须为乡镇领导班子中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且连续担任乡镇领导班子副科级领导职务10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无违法违纪问题;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任职年限含本级或本数,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公推优选县直单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推荐、资格审查、差额遴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印发工作方案,并以县竞选办名义发布简章。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三种方式进行。公开推荐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1.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县竞选办(县基层办二楼)报送以下材料:①《2013年博白县面向乡镇领导班子公推优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表)》(含电子版);②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全日制和在职教育)、任职经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一起送县竞选办审验;③近期小2寸浅蓝底色免冠相片三张(含电子版);④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人选的会议记录复印件;⑤被推荐人廉政、计生、“610”、“两金”等方面的综合证明材料;⑥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材料。报送的有关材料要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表格要双面打印。乡镇党委负责对所有报送的材料审核把关。

2.群众举荐。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2013年博白县面向乡镇领导班子公推优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群众举荐表)》(含电子版),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登记表要使用A4纸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需提供以下材料:①《2013年博白县面向乡镇领导班子公推优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含电子版),并经本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为无效推荐;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全日制和在职教育)、任职经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一起送县竞选办审验;③近期小2寸浅蓝底色免冠相片三张(含电子版)。报送的有关材料要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表格要双面打印。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可直接向县竞选办推荐。

(三)资格审查

县竞选办根据职位的条件和要求,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通过群众举荐方式推荐且符合任职条件的被推荐人选,由县竞选办与其本人进行沟通,如被推荐人选放弃,则作弃权处理。

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过资格审查,推荐职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需达到1:5比例,如少于1:5比例(即少于50名)的,则按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推荐名额。

(四)差额遴选

由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遴选,遴选满分为100分,根据遴选成绩,按照推荐名额1:5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阶段人选并向社会公布。如符合任职资格的推荐人选为50名的,直接进入民主推荐。如符合任职资格的推荐人选少于50名的,则相应减少推荐名额,然后按实际推荐名额1:5比例进行遴选,按遴选成绩和1:5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阶段人选。

(五)民主推荐

1.单位民主推荐。县竞选办组织推荐组到有关人选所在乡镇召开干部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中,获推荐票数达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确定为拟考察初步人选,获推荐票数少于参会人员半数的,不能作为拟考察初步人选。县竞选办根据会议投票推荐结果,提出拟考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县委全委会会议推荐。

2.县委全委会会议推荐。县委召开全委会议,投票推荐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在全委会上,拟考察初步人选需进行书面述职,并播放个人自述视频资料,然后由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由推荐组负责汇总推荐结果。县委组织部根据推荐结果,并按推荐职数1:3比例和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如出现有2人以上得票数相同超过推荐职数1:3比例的,得票数相同人员一并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1.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研究提出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票决人选。

2.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按照推荐职数1:1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产生拟任人选。拟任人选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的为通过。在票决前,每位差额拟任人选现场进行2分钟个人自述。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任用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推优选工作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至2013年8月底结束。有关推荐登记表可从博白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gxbbdj.gov.cn),也可到县竞选办领取。

未尽事项请向县竞选办咨询。办公地点:广西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69号(县政府机关大院基层办二楼),联系电话:0775-8228566,传真:0775-8239623,邮编:537600,电子邮箱:gxb8222133@126.com;监督电话:0775-12380-7。

本简章由中共博白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附件2: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群众推荐表)

附件3: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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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表).doc》《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群众推荐表).doc》《博白县面向乡镇公推优选优秀正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表).doc》来源于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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