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组电明[2013]54号《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 录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19日8:00-17:30,由市委组织部及市检察院按照省法检两院招录办下发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检察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请考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若有岗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并对剩余的合格人员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准时进行。
面试地点: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三、面试组织
(一)面试组织单位
普洱市检察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检察院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组织。
(二)面试考官组成
每场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由市检察院领导担任,其他考官为:市委组织部2人,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并具有初级以上考官资格4人(含法检两院相互交叉2名考官),根据实际,也可适当增加市委组织部选派考官名额。
除主考官外,其余所有考官需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并具有初级以上考官资格;除主考官和组织部门的考官外,其他考官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组电明[2013]54号《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确定。
(三)其他工作人员
1.纪检监察人员2人。
2.记分员、复核员、总计分员各1人。
3.其他保障人员若干(根据需要自定)。
四、面试方式
面试前进行各岗位的顺序抽签、同一岗位的考生进行先后顺序(控、辩)抽签,确定各岗位的面试顺序和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顺序。
(一)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五、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每轮面试结束,下一轮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轮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六、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录用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6日
普洱市检察机关2013年面试题本
1、司法岗位:预计23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7月24日,需要试卷3套;
2、其他岗位;预计13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7月24日,需要试卷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