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03 次 日期:2013-07-20 1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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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 业
初中 语文教师 1 2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数学教师 2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教师 3 2 英语
微机教师 4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教师 5 1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政治教师 6 1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教师 7 1 历史学、世界史
小学 英语教师 8 2 英语

二、报名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崇尚科学,反对迷信。2000年及以后毕业,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不低于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同一职位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bczrsj.gov.cn/)、沧州人力资源网(www.czrcw.com/)和沧州经济开发区网(www.cedz.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开发区管委会就业服务大厅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7月27日(每天9时至17时)。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或沧州经济开发区网下载报名表格,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 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二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于7月30日9时—17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三)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试讲,各按满分100分计分。按照笔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1、笔试日期定于7月31日上午9:00-11:00,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笔试结果和进入试讲环节人选通过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2、试讲(含综合素质测试)

试讲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内容为所报考科目的课堂教学内容。试讲后现场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试讲顺序由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总时间为15分钟。试讲评委聘请外地具有相关资格人员担任。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场地公布试讲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及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试讲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工作经历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四)考核及资格复审

考核主要考察通过试讲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资格复审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及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即被确认为本次拟聘用人员。因体检或考核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以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确定考核及资格复审人选办法。

(七)拟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教育教学方面出现较大问题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96818。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92124(公告期间)3092917(报名期间)

沧州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2013年7月19日

附件一: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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