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连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26 次 日期:2013-07-20 1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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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大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2013年大连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将于7月20日进行,现将我市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体检地点:大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26号(中心医院北院新院区3号楼)

考生可乘411、413、523路公交车李家街车站下车(上述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提前确认)。

三、体检要求

1.考生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考生自带体检费用,体检费为:男535元、女550元(请准备好零钱,以便体检快捷)。

3、考生请在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后,体检中心备有早餐。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时请勿穿紧身内衣、金属扣内衣、连裤袜,不带首饰及头饰,以方便体检。

7、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体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家长及其他人员不得随同前往。

9、体检结果将于全部体检结束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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