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13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34 次 日期:2013-07-19 14: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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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成绩附后)。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2013年7月24日上午9:00开始。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30前到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 专业测试地点:省医学科学研究院7楼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和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医科院网站和省卫生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医科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22560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13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85432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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