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文件中“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中的“笔试成绩加分”规定作出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简章中“笔试成绩加分”的规定。招聘简章中,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不再加10分。
二、增设4个定向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在报考定向岗位时,可不分专业、学科;如报考其他岗位,须符合招聘简章中其他岗位的专业、学科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
三、定向岗位招聘的考试内容
定向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笔试和说课。
笔试考查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教育理论,满分为100分。
说课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设备课时间,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教育理论素养、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基础知识和举止仪表。
四、定向岗位招聘的其他有关事项与“类别二”、“类别三”相同。
对在招考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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