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及对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类专业工作满3年的。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类专业工作满1年的。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的。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的。
(二)申请免试(考二科或考一科)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不含省内有效),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7月1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729053)。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级别、科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前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填报档案管理号,否则成绩不能滚动。
(三)上传照片。首次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提示,必须上传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初审不能通过。
(四)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6月20日至7月1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须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六、其他事项
(一)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当年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按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要求做答。
(五)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且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七)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试专用教材征订,教材征订与报名同步进行,需要教材的考生请与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931- 8729053)联系预订。
(八)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2013年5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