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65 次 日期:2013-07-17 1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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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报考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其他岗位专科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0年、2011年、2012年退役的)报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的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1日 9:00-7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21日11:00-7月25日11: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7月21日11:00-7月24日12: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7月21日11:00-7月25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7月28日-3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后果自负。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7月25日(8:30-11:30;14: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6房间,文化北路001号)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其中,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应聘须知),并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未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期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招聘岗位按性质分为综合、教师和卫生三类。应聘综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应聘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应聘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所报岗位必考科目的考试,其取得的笔试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按综合、教师、卫生三类岗位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报考教师、卫生岗位的,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并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四、体检考核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3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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