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23 次 日期:2013-07-17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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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要求,现就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各招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即在网上查询成绩时“是否进入面试”一栏里显示“是”字的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资格复审工作自7月21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止,在江津区委党校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毕业(学位)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应持学校签章的《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如尚未打印,请7月21日0: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

2、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正式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和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23日

2、面试地点:江津区委党校

3、专业技能测试教材: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前来资格复审,无特殊情况不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当场缴纳面试费用40元/人。

4、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出现面试比例达不到1:2时,则在报考同岗位序号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五、联系电话:023—47272805 023—47271189

023—47521482

附件:江津区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教材

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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