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富源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富源县人事局 阅读:1241 次 日期:2009-08-03 15: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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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2009〕25号)

为认真做好我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富政发[2009]40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3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县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三)属富源县生源或具有富源县户口;县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确系我县紧缺急需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招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招聘选拨。

(四)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对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应按要求参加笔试)。

四、招考岗位的类别设置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涉及行业广、专业类别多、岗位杂,为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做到既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又让招聘单位选拔到所需人才,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及专业按13个类别归并设置(附件1),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报考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岗位只允许报考甲类试卷、报考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岗位只允许报考乙类试卷。允许相近相关专业报考,招考单位、岗位及类别设置和要求条件详见《富源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附件2)。

五、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9年开始,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0日24∶00。

交费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考试结束日。

2、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3、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ynqjrs.cn)→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自己获得6个“0”的密码,可自行修改)→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进行修改。因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报名者的报名数据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维护。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考生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系统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查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查通过机审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2天对前一天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第3天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信息经过审查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缴费。审查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务必认真仔细,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准确无误,若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2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2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考生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帐户,若误交入其他帐户,则将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以下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

①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县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④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⑤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被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于8月11日前将《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附件3)及其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曲靖市人事局核准。

(4)打印准考证

8月25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到富源县人事局考试中心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六、笔试时间、地点、内容

1、笔试时间: 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考生可到县人事局(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4、公布成绩:9月18日后,考生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查询;也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由县人事局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报名结束2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届时另行通知)。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6、笔试加分。根据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办法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但在服务期未满期间,报名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符合上述六项加分条件的,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后,报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或经县人才市场核对签章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和县民宗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的凭年度考核表,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县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县人事局审核后,于8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县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

七、信息发布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由曲靖市人事局统一通过《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贤士榜》、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所需公告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我县的招考方案、招聘信息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富源县电视台和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w.fyrsj.gov.cn)等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招聘办法

(一)笔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向社会公布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拟录(聘)用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

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10月8日,地点设在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时间为3天。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富源县人事局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的,若放弃录(聘)用资格,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1周前,向富源县人事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并且5年内禁止参加全县任何地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

报考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县人事局组织进行。

资格复审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

其余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档案。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公示。

(三)选拔办法

1、经市人事局同意,招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岗位统一考甲类试卷,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统一考乙类试卷。报考人员不再进行面试,由县人事局直接按笔试成绩与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拨。

2、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达到招考岗位要求的,优先选择专业分较高者确定为初选人员;笔试成绩和专业分均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初选人选。

3、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岗位人数经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其考试成绩须同时达到公共科目60分及以上、专业科目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初录人选。

4、属富政发[2009]40号文件规定可免试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可直接与有空编和进人计划的事业单位联系,取得用人单位书面接收意见,由县人事局安排体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录用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本人自愿参加就业考试的,按考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5、在录取时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就业岗位的,需要依次录用的,按以上办法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富源县人事局按《富源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拟录(聘)用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统一公示3个工作日。

2、富源县人事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录(聘)用人员考核考察。

3、拟录(聘)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残疾的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把相关证明材料(与第五项第3条第3点同)送达富源县人事局后免除体检费用。

4、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和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5、富源县人事局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6、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按曲市人〔2006〕57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4)、《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和《曲靖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7、时限要求:我县于10月30日前到曲靖市人事局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九、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执行。对违反规定,不按《富源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考试招聘的,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3年内不得进人。

(三)用人单位与人事局要密切配合,及时调整有关此项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实行“四公开、一监督”。有关表格的填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到人事局办理,不得交由拟录用人员自行填写。

(四)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表示接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县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2009年度富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聘范围不含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包括在读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通过虚假方式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在读学生下一级学历满足招考条件,只要其退学时间在2009年8月1日之后,也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3、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给予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5、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它

(一)具体考务工作按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过去关于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富源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

富源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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