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874 次 日期:2013-07-15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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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当日上午7:40到市委党校教学楼报到,上午8:00面试抽签开始后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三、考生报到时,应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书籍资料等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不能对外联系,不能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能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五、封闭期间,若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控辩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分考场进行抽签,抽签结果只在候考室公布。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七、面试时,考生不得穿、佩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八、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试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九、报考司法岗位的考生进入备考室、报考非司法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即视为面试开始,面试开始前,考生应将书籍资料等交工作人员保管,将书籍资料等带入备考室和面试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十、参加司法岗位面试的考生本人在备考室根据面试题本准备的“面试提纲”可带入考场,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十一、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二、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休息,在宣布成绩前,休息室仍然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离开。 

十三、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现场宣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在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四、面试结束后,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程序的考生请于8月25日上午9点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进行体能测试。

十五、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8月26日上午7:50持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照片(小一寸2张)等材料到丽江市人民医院大门口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自费。体检结束后,向招录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照片6张。

十六、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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