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法检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4821 次 日期:2013-07-15 1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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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现将2013年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限

全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2013年7月18--19日两天。具体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复审权限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三、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室;检察院系统复审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8室。

四、资料提供

1、本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由工作人员审验。     

2、如报考“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近3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是: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如岗位有户籍、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需提供对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及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准备资格复审材料,避免复审时因材料不齐造成资格复审不能通过等情形。

2、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及面试注意事项,市法检两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个人,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附:联系单位及电话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83--2127617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3--2157314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83--2166006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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