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证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2名。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每天8:30—11:00,13:00—17:00。
2.报名地点:五河县公证处。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向“报名处”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
2.经“报名处”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仅为面试一个部分。符合报名者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应聘人员在被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录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三险一金”和不低于1300元基本工资待遇。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0552-5051010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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