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曲靖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阅读:4930 次 日期:2013-07-12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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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2013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考试录用专栏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3年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确认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分别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复审,具体地点是: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区子午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部5002室,联系电话:0874-3227603。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3013室,联系电话:0874-3396024。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后,面试人数与拟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确认表由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审核盖章后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各留存一份。

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

已与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身份要求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若报考人员以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身份报考,其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的时间为2008年4月(含)以前。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文件,此类岗位面向云南省内的基层机关公务员招录,不面向云南省外的公务员招录。这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均可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录取,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其余三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3年3月6日前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学位问题

持有双学位的考生,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审核专业时以毕业证所注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务农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其务农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证明及起算时间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此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月份起算。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起始月必须满足年限要求。

例1:2011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1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4.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这四类人员的服务期各有不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但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云南省服务满2年且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也可视为服务期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

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近3年内服务期满是指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续聘期)于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之间届满,超出此范围不能算作“近3年内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要求在服务期内的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5.其它相关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考试录用专栏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7月24日,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遗漏重要通知。

(二)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注意事项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签章后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开展。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的其它相关事宜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笔试后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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