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科目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具体操作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2011年和2012年在北京地区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三)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上传照片。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同上传一致的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名盖章。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出具,签署意见并盖章。
4、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5)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附报名表后面)。
在规定时间内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
5、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和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7月25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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