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阅读:5244 次 日期:2013-07-11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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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和要求,现将昆明市法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安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滇池路485号,由中院侧门进入);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市检察院2号楼控申接待大厅内)。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考昆明市法检系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由市法院、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工作人员审验。资格复审确认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备存,其他材料提交一套复印件。(如报考“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近3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在岗的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还需提供聘用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如岗位有户籍、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需提供对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及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准备资格复审材料,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材料,务必按要求准备复审材料。避免复审时因材料不齐造成资格复审不能通过等情形。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审核单位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由考生保管,一份交审核单位留存。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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