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中学是江西省重点中学。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石城教育,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石城中学校长。
一、选拔职位
石城中学校长
二、选拔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中学中级以上职称。2、现任副科级职务2周年以上,具有中学(含初中)正职或省重点中学副职以上任职经历。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5)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7月31日(45周岁以下为1968年8月1日后出生;2周年以上是指2011年7月31日前)。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2日-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2、报名地点: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大道行政中心石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A417),联系电话:0797-5793092。
3、报名方式:报考者请登陆石城党务公开网、石城政府网下载《石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于报名时间持以下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①《石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及电子照片;④单位介绍信,县外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推荐信。以上报名材料(不含有关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报名免收报名费。报考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选办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统一汇总报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合格的予以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6:1,低于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照中组部2009年9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5。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四)组织考察
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3。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入闱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研究决定和任前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以及公选中的总体表现,先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按照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票决人选,再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经考察,认为无合适的人选,报经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本职位可以空缺。拟任职人选在石城县党务公开网、石城县政府网及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任命
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复议,取消任职资格,职位空缺后不再递补。
对任职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城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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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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