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阅读:668 次 日期:2013-07-09 16: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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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 房地产估价师: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0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3年10月13日

上午0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 0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13年 10月13日

上午 09:00一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非注册人员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3、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7:00。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和复审时间在2013年7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

省直及中央驻豫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于 7月29日至31日期间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务费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辖市于8月8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缴纳考务费。

8月12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务费。

(一)报名办法

有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2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网址:http://henanjjr.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与交费。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2012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6256754/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务费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7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

(二)准考证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www.hnrea.org.cn)查询。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提交信息后将不能再进行修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七)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免试一门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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