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会泽县人事局 阅读:3095 次 日期:2009-07-27 17: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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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号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09〕34号)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政发〔2009〕3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到县、乡(镇)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全县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国家认可学历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享受当年有关就业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三)属会泽县生源或2009年7月31日前具有会泽县常住户口。外县生源或外县户口到我县报考的,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招考类别设置及名额
   
招考的岗位及专业按全市统一设置的十三个类别归并设置(类别设置见附件2),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符合报考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招考岗位的考生考甲类卷,符合报考中专学历招考岗位的考生考乙类卷。

2009年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共招考大中专毕业生47名,具体招考单位、专业和学历、名额及其他条件等见附件1。
   
五、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9年开始,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0日24:00。
   
交费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报名工作流程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县人事局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的岗位。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考生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系统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查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查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查,工作人员将在第2天对前一天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第3天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县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查。
   
报名信息经过审查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缴费。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2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2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考生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帐户,若误交入其他帐户,则将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以下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8月1日至8月10日到县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县人事局于8月11日前将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免除考生报名费用。
   
4、打印准考证 
   
8月25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到县人事局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笔试时间、地点、内容
   
(一)笔试时间: 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二)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考生可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四)公布成绩:9月18日后,考生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也可到县人事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开考的,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总分100分(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以上,按招考名额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步程序人选。
   
报名结束2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届时另行通知)。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取消报名资格,一律不予退费。
   
(六)笔试加分。根据曲市人〔2009〕34号和会政发〔2009〕35号的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县民宗局、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获得金牌的,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持年度考核表,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扶贫办、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持《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团县委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县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到县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县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
   
七、信息发布
     
招聘实施方案、招聘信息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县人事局统一通过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招聘办法
   
(一)笔试由曲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
   
(二)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向社会公布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拟面试(要求面试单位)或拟录(聘)用(不面试单位)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
   
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县人事局统一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县人事局在面试前(要求面试单位)或确定拟录(聘)用人选前(不面试单位)1至2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并作违纪处理。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的,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1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市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资格复审后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的,若放弃录(聘)用资格,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1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县人事局组织进行。
   
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
   
其余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除学籍档案以外的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经毕业学校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学籍档案。(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县生源或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外县户口但于2009年7月31日前迁入我县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之前的未就业证明)。

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自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招聘程序

1.招考单位需要面试的,由主管部门提出面试方案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备案,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严格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须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面试总分的6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按照考生所报考的单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由笔试成绩(含加分)或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及格以上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总成绩和及格以上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初选人员。在确定初选人员至招考名额的最后一名时,若成绩相同,优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父母双方均已下岗(须持有关材料,经县民政局、公安局、残联、经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的毕业生。若前述条件依然并列,则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若都取得学士学位者,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进行选拔。

3.初选人员须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或体检不合格余下招考名额按笔试总成绩(或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残疾的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把相关证明材料(与第五项第3条第3点同)报县人事局后免除体检费用。

4.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5.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6.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招考单位按曲市人〔2006〕57号文件规定,组织其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曲靖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审批表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凭市人事局发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九、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条件,并按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程序考试考核入选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该用人单位三年内不得进人。

(二)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所附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2、凡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任何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2009年度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招聘对象不含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包括在读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通过虚假方式报名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处理。即使在读学生下一级学历满足招考条件,只要其退学时间在2009年8月1日之后,也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3、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从报名起至录(聘)用后的任何时刻均可被有关部门取消报考和录(聘)用资格。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5、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事局网站、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请毕业生自觉遵守。

(二)过去关于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三)本公告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会泽县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详见会泽人事网“相关下载”)

2:《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岗位类别设置指导目录》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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