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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3年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975 次 日期:2013-07-08 1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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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社发〔2013〕45 号(资格复审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部、委、办、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级直管驻楚的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

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的确认工作已结束,我州州县乡机关共有633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根据省公务员局通知,经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我州2013年州县乡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法检系统的资格复审相关工作由组织部门另行安排):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资格复审前一周,向相关单位下发由省公务员局按规定确定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信息,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信息不得外传。我州资格复审公告将于7月10前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统一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只公布考生的准考证号、岗位代码、笔试成绩、岗位排名)。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由州级主管部门负责,报考省属直管驻楚单位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由州级主管部门负责,下同)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州统一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

全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级单位、省属直管驻楚单位的资格复审在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进行。其余(不含法检)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地点组织,招录单位派人员负责完成。

报考我州县、乡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报录单位所属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进行。

(三)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单位依据《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2013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进行。资格复审时,由资格复审单位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按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

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在招考计划岗位报名条件中明确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出具。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

三、面试

(一)发出《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按照省公务员局要求,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公务员面试将由州上统一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时间在资格复审一周后进行,面试地点的州政府所在地。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及“《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公务员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20分钟。

(四)面试内容。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规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

(五)面试要求。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和由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参加面试。

面试期间,将对考生、考官等全体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与外界联系。考生、考官、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在考试前临时抽签(考生考前临时抽序号,主考官、考官全部考前临时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并实行上午、下午分别抽签,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临时抽签确定考室),抽签完毕随即按抽签顺序及考场开展面试。

(六)面试计分方法。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

(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面试的满分为100.00分,2013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0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八)面试结果公布。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报考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和发放书面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即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十)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按照招考公告,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十一)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选。

(十二)发布面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人员公告。面试结束后,将每个考生的考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评、体检等信息,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 www.cxrs.gov.cn) 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公示。同时将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员名单下发各招录单位。

(十三)发出体检通知书。面试结束后,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岗位进入体能测评、体检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州级公安、森林公安主管部门发出体能测评通知并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并于2013年7月24日14:30前,将体能测评结果报州人社局公务员考录科。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及报考州级单位、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人员,凭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4日15:00—17:00时到资格复审地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3年7月24日15:00—17: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通知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前,由公务员招考机关商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招录单位与体检医院共同制定体检方案,招录单位要与体检医院签定体检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体检工作。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负责完成。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必须在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需有体检本人照片,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照片位置加盖骑缝公章方能有效。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组织。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须于2013年8月20日以前完成。

除规定的录用程序和标准外,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增减录用程序和环节。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六、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招考单位于8月20日前报州人社局公务员考录科,由州人社局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http://www.cxr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同时各招考单位也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当地公示。

(二)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虽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暂缓录用期限为90天,90天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作出是否录用的结论。为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保护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实名举报的进行立案查处,对匿名举报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录用工作将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未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的,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录用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要求

(一) 录用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考录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准备,要严格按照公告、通知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务员考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招考单位要在 录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纪律监督,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参与全程监督。

(四)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 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追究。

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2013年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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