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直教育系统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研究,定于2013年8月3日进行公开招聘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笔试,市直事业单位及学校 10个单位计划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30人。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均以此类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2.考生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年限的,工作年限统一规范为2年,即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满2年以上(毕业前的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北海市(包括县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报名
2013年7月初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开始报名。此次招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不进行现场报名。
特别提示:
1.北海市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笔试前不对报考人员资格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并确认本《公告》规定条款,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条件等等),符合招聘条件的,请自行确认,并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如不符合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2.考生要注意认真核对报考专业,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有疑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核对并与北海市教育局咨询后再报名。
(一) 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上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是本人目前的真实情况,要真实可靠,并可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年龄、工作经历、户籍、身份证、执(职)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他资料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生参加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海市教育局网站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1寸电子照片,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址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保存。
报考者在2013年7月5日8:00-7月16日18:00可上网查询报名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对通过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招聘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7月17日8:00-7月18日18:00。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3年7月5日8:00—2013年7月16日18:00。
(二)报名审查。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所填报的《报名表》内容进行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审查时间: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16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改报报名审查时间:2013年7月17日-18日每天8:00-12:00,15:00-18: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查同意报考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物价部门文件: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每位考生共需缴费60元)。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7月6日9:00—2013年7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于2013年7月16日16:00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广西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斜对面,邮编:536000),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3年7月25日至8月5日(国家法定假日不办理)到北海市教育局计财科(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二楼,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斜对面,邮编:536000,电话3200981)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时间:2013年7月20日8:00—7月25日12: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作为考生的最后成绩。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岗位笔试考《教师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包括《教育理论》和《任教专业学科》。《教育理论》(占3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术等相关知识;《任教专业学科》(占70分)内容包括该岗位所任教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学校卫生保健岗位笔试考《医学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医生护士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财务管理岗位专业笔试考《学校财会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图书管理岗位专业笔试考《学校图书管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图书馆学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报考的人数应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在2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3.笔试时间:
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市区,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查询。
5.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拟定合格分数线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成绩合格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面试时间另定,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实行严格验证制度: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公告》规定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需的所有证件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接受招聘单位验证,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等)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4.面试前必须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5.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识等。图书管理、财务管理、学校卫生保健等岗位面试不用现场试讲,直接通过答辩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在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当场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面试方案和面试时间另行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告。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准确把握应聘人员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市教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后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北海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
七、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社局、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教育局监察室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210167,0779-3200219。
咨询方式:北海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红远,联系电话:0779—3200920,13977973458。
附件:
北海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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