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 阅读:724 次 日期:2013-07-03 1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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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律师协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2日 上午9:00-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两年以上。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年7月2日-8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负责本人资格审查的考试机构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和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7日。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1日-11月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10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考试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管理

2014年1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3年8月26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9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13年9月5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附件2)和试卷预订单(附件3)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10月3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4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司法厅共同编写的《辽宁省律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有关购买教材事宜请与所在市律师协会联系,由各市律师协会将购买数量汇总后统一向省律师协会订购。省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24-86618576,联系人:汪盛。

十一、其他

我省2013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省律师协会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考试考务

《考试考务.doc》来源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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