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模拟主题班会或专业笔试70分,面试或基础知识测试30分。
1.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3001521)专业测试采取先模拟主题班会(提前抽题,每人20分钟)后基础知识测试(现场抽题,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抽取主题班会考题后,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考后进行,主要考查对辅导员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以及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3.图书管理员岗位(岗位代码3001516)及秘书岗位(岗位代码3001522)专业测试采取先专业笔试(9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
试讲、模拟主题班会、面试及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除外)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 7月6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合肥市芙蓉路632号,乘901路、30路、快速公交1号线柏树郢站下;或乘149路芙蓉路口站下),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7月6日上午8: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的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违反考生须知要求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官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比例低于1︰3的,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计算),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试讲、专业笔试或模拟主题班会成绩占70%、面试(基础知识测试)占3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以试讲、笔试或模拟主题班会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和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6
监督电话:0551-63818220
安徽医专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名单如下:
http://www.ah.hrss.gov.cn/Root/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84571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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