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 相关事项说明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066 次 日期:2013-06-29 09: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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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

(一)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应聘人员的年龄规定,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间出生)。

(二)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28周岁以下”?

截至2013年7月5日,不超过29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28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二、生源地

生源地是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学历

(一)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二)毕业时间如何计算?

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核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三)应聘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外,应聘人员可将所学专业与拟应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登陆国家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岗位。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报考“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要求招聘岗位的,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下,其专业可以不限,但招聘岗位有明确专业要求的,要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硕士及以上专业为准。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四、教师资格证

(一)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有哪些,分别可以任教何种学段?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招聘条件中的“相应教师资格”如何理解?

对此的理解为:除招聘岗位对此条件有明确限制以外(可与市教育局联系),一般指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学段及以上学段、且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学段,凡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教师资格”的,均指具备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招聘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语文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外语四级

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外语四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 时算为合格(因四级考试的满分为710分,按60%折算即为426分)。

六、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是哪几天?是否可以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10:00—7月5日10:00。报名通过网络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二)应聘人员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应聘人员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网上资格审查时首先认定应聘人员自己填报信息是真实的,才作出审核确认。在后续的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一旦发现并查证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予取消资格,并附相关处罚。请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诚信填报,对自己负责。

  (三)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应聘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岗位。

  已经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系统均不允许修改信息。

(四)《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表,因此必须打印《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七、基础知识考试

(一)考试地点是怎样确定的?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考场,应聘人员在报考岗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在考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尽快补办身份证。

考试时,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户籍证明、驾照、护照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体检

(一)体检由哪一级负责?

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能够申请复检吗?

应聘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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