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及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22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3年7月22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②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③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⑤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自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①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
(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②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③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附件:
1、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来源于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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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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