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08〕8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名聘用人员,其中住建局2名,统计局2名,经信委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铜陵县户籍(含入学前系我县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方案公告前其父母系我县户口)。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铜陵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 6月21日在铜陵县人民政府网、铜陵县人力资源网上同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10日(周一—周三),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18256219982、0562-8872336(仅限报名期间使用)。
2、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各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能证明学历层次的有效证件方可报考。
(4)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3:1时,取消或减少岗位指标。
(5)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6)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7月16日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占70%,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各种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 检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成绩相同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县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和方法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上述三单位在两年内若出现人员缺额,可向县聘管办提出申请,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812645(县监察局)、8829591(县人力资源局)
六、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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