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校委领导同意,现就2013年度直接引进博士生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3年度省委党校直接引进博士生人员2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已在校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通过国家认证的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需专业为党史专业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30日9: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需投递简历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简历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我校将会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下午17:30,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226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51-62173024。
(二)资格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
3.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当场宣布。考官由省委党校、省委组织部有关专家组成,其中省委党校考官不超过3人。测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2个专业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于考察合格者组织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签约聘用
拟引进人员相关信息在安徽先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核准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试讲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党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咨询电话:0551-62173024
监督电话:0551-621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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