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宣传材料
来源:昆明市人事局 阅读:1626 次 日期:2009-07-20 17: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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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概念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学习实践锻炼,实现由见习到就业的实践活动。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高综合素质,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就业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0元,见习基地不低于400元,并由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昆明市将再给予适当补助。

四、就业见习对象

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主要针对昆明市户籍的应届(含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各类高校毕业生,非昆明生源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对昆明生源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五、就业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本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

六、就业见习结束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出具就业见习证明,作为下一步就业依据。对在就业见习期间或者就业见习结束后被就业见习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没有被见习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七、就业见习基地条件

需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市、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办见习基地的,提交《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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