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41 次 日期:2013-06-22 1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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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申报范围

1.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沪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除外,需提供延长退休手续审批表)。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一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服从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声誉。

(二)专业能力

对图书、资料有较深的研究、造诣;能够指导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并在担任低一级(现任)职务期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提交有独到见解、旨在改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报告,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学历、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职务6年以上,并在省、市级本专业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含论文获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2次以上),由单位推荐,经网上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图书、资料馆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图书、资料馆员职务5年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以上,受聘图书、资料馆员职务6年以上,并在省、市级本专业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含论文获省、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由单位推荐,经网上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

1.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的对象,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通过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班)考试。

2.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学术论著

1.研究馆员

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另提供答辩论文一篇)。

2.副研究馆员

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另提供答辩论文一篇)。

3.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需参加本审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三、转评(审)定的要求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至15日。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递交书面材料。

(三)评审及答辩

1.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论文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2.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3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

(二)《图书、资料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1.双面打印件12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加盖单位公章。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研究馆员,专业论文5篇或学术专著1部;副研究馆员,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2.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其中,主送论文1篇一式二份,并在刊物封面注明“主送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需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证书复印件

1.学历、职称证书、聘书、职称语言、职称计算机、获奖证书、近三年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等复印后按所列顺序装订成1册。

2.单位须对上述证书进行核实后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必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

(六)证件照

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信封。

(七)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13年7月22日—26日。

(二)受理地址

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老师 童老师

联系电话:54034802 54035290-106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四)审定费用

审定费每人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

附件:2013年上海市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2013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2013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上海市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2013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2013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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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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