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3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来源:盐城人事考试网 阅读:845 次 日期:2013-06-22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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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盐城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委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两天进行,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报名时间从2013年6月20日9:00-7月4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7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市人社局专技处和市经信委综合处联合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院内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1、88195104、86668515。

各县(市、区)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7月8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7月5日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市、县(市、区)人社局专技处(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7月12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信委综合处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0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7月12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中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市经信委综合处(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560房间)负责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联系人:单晶晶,联系电话:86660562。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附件:1、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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