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09〕6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3479 次 日期:2009-07-20 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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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云教学〔2009〕3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中高素质的生力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现代工业强市和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需求相对缩减双重压力的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工作的影响,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优先从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国家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优先从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市、县(市、区)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从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文艺类演员、演奏员、播音员和医学类影像、麻醉、放射、护理、助产士等可放宽到中专学历。自收自支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主要选拔师范类毕业生的同时,应选拔符合教师条件、专业对口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市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要认真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聘用人员,把学校的缺编和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3.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规定,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考。

4.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规定,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招聘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及特殊技能岗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免笔试进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5.加分条件。大中专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按录用公务员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等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宗、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上述六项加分条件的,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1.积极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全市选聘114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2.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等文件规定,2009年我市招募18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与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补贴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规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县和少数民族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聘期为3年。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4.贯彻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有关政策。根据省的安排,全省每年招募一定数量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600元(分别由省财政补助200元、市财政补助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200元(由省财政解决),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

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协助推荐就业;被录用(聘用)为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市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认定,其服务(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四)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一年及其以上《人才招聘协议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招用我市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补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此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我市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市、县(市、区)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科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予以倾斜支持。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曲靖市企业就业的,取消落户限制。有关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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