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6月20日—6月28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1号(400060)
电话:62988952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1.属于2013年毕业的考生,按《简章》要求于2013年7月2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复查,复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未按规定时间接受复查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单位报到手续时间于2013年7月23日在中国重庆南岸网(www.cqna.com.cn) 公告通知栏目中发布。
3.考务咨询电话:62986603
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人员名册(详情请登陆):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1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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