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563 次 日期:2013-06-20 0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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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0月19-20日举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分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下午14:00-18:00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报考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6日至8月4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7月9日至8月5日,缴费时间定于7月10日至8月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20日至8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报名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1.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仍按属地划分进行。由于今年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根据该服务平台要求,仅2011、2012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照片审核后即可缴费完成报名,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需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才能缴费完成报名。

新考生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再于7月9日至8月5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电话:83314011,联系人:郑川蓉)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审核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审核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确认。老考生新上传的照片也由资格审核单位一并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应首先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3.资格审核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新考生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新上传照片后由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照片审核确认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造价工程师全部通过网上缴费,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新华书店发行,也可向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购买。

五、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10月14日至10月20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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